离婚案件开庭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
对鉴定结论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出庭证人进行质证,要对证人有无行为能力、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等进行判别质证,反驳对方不适当引导证人之质询的方式、时机和言论。
针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避实击虚,打乱对方阵脚,达到以守为攻,各个击破的目的。
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过程,切忌在质证中放过任何一点辩论机会,这十分关键,因为法官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认定基础,我们曾经遇到过法庭辩论时对方律师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根据,这时只要你提出“听不懂”,法官会马上制止他。 。
偷梁换柱法辩论技巧是怎么回事?
“偷梁换柱”是采用一个与原论题有直 接必然联系而又不同于原论题的新命题来代换旧有的论题,从全新的角度出击,力图克敌 制胜。新采用的命题应该满足下列条件:有A (旧命题)必然导出B (新命题),B是A的结 果。证明了前提,则结果成立;证明了结果,前提存在成立。
由此及彼,通过论证有利于我 方的论断的成立来证明旧有命题(与我方采纳的新论断有必然联系)成立。实际上就是利用 证明结果的正确性而“导出”原因也是正确的 (逻辑未必正确,但在辩论中常常都是有效 的)。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就曾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一方法击败实力雄厚的台湾 大学勇夺桂冠。
在大专赛决赛中,辩论的主题为已经辩了几千年而久辩不息的“人性”论, 作为正方的台湾大学认为“人性本善”,反方复旦大学则认为“人性本恶”。我们知道,要 想驳倒人性善论,使人性恶论得以成立,就无法避免地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人性是恶 的,为什么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的善行存在?想从正面来回答清楚这个问题是十分困难的。
针对这种情况,复旦大学并没有墨守成规,一味在“人性恶论”上下工夫,而是独辟蹊径, 将立论的重点放在了“人性虽恶,但教化可以向善”的角度上,把原论题中的人性恶这一中 心变成了新论题中一个条件,根本不作重点地证明,而是立足于教化向善的“人性向善”论 去和台湾大学“人性本善”辩论驳。
实际上遵循了这样一种设想:假使人性已经善了,何以 又要教化,又要向善呢?这样就把原本十分棘手的问题化解,并制造了一个新的烫手的“热 山芋”扔给了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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