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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多少日内举行?

154 2024-05-24 12:44 admin   手机版

一、听证多少日内举行?

一、听证几日内举行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议;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限定执行。

  二、听证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听证会结束后应该怎么办

  听证会期间,听证主持人要牢记自己居间听判的角色职能,并把握好质证的范围、节奏和会场气氛。质证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本案的事实与依据上,对跑题性发言及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均应予以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听证。

  听证会快结束时,书记员将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听证主持人、当事人、代理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盖章,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听证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制作听证报告书。听证会是一个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故行政处罚听证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提出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庭辩论后还能补交证据吗?

法庭辩论后可以补充提交新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补充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

但如果补充提交的新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三、口才班上课通知文案?

尊敬的各位家长和学员们:

大家好!本学期口才班即将开始,为了让学员们更好地掌握口语表达能力,提高沟通技巧,我们特别邀请了资深的口才讲师为大家授课。现将上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如下:

时间:每周三晚上7:00-8:30(共计10次课程)

地点:XX口才培训中心(地址:XXX)

教学内容包括:口语表达基础训练、情感表达技巧、演讲技巧、辩论技巧等方面的内容。课程采用互动式教学,让学员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口才能力。

请各位家长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送孩子到教室上课。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四、辩论赛的辩题是提前几天告诉还是开始前的十几分钟告诉?

辩论赛的辩题是提前几天告诉还是开始前的十分钟告诉?

那其实的话,在大多数的大学里面,是会提前几天告诉你,然后让你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的。

而且在一些学校里面,除了大学之外的,也是这样的,她会给你一个辩题,然后让你思考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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