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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名词解释一下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2-11-23 15:29   点击:243  编辑:曲莲   手机版

辩论式诉讼: 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废除了封建的纠问式诉讼,代之以民主、文明的诉讼制度。其中辩论式诉讼是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外民事诉讼法学者的论述,辩论式诉讼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项:(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事实。辩论式诉讼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约束,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

为人处世中应该坚守自我辩论稿四辩?

为人处世,与人交涉,与这个世道交涉,该不该坚守自我本分本质,个人认为应该坚持,一个人首先要有自己的原则,自己的底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人与人交往最初都是彼此尊敬友善试探,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了解彼此的一些内容,也就都有所改变,了解了对方的优点缺点,弱点等等,但有一点,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立场,这是每个人不同于其他人的特殊点,志同道合的人可以走的很近,反之,可以和而不同,没必要深交,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可以坚持自己暂时相处,互补干涉立场,纯粹的社会世故交涉,这个社会也是一样的,你可以适应它们,却改变不了,但心中要有个自己的自我,这个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改变!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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