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现实中也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小编为您解答。 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事实上,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此事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批复中就明确了,此类案件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该批复内容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1993年11月17日据该批复,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打讨债官司要注意什么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从最高法对山东省高院的回复中可以知道,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此时要求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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