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法,就是在辩论中不去正面否定 对方论点的荒谬,而是用相同事例还给对方一 个荒谬,用以驳倒对方的一种方法。据说,某个大旱之年,一能说会道的老 农到县衙呈报灾情,请求减征赋税。县令问 道:“今年麦子收了几成?”老农答道:“三成。”“有七成的年景,竟敢谎报灾情,真是胆大包天! ”老农想了一下说:“我活了150岁’还未见过这么严重的灾情呵!”县令-原问道:“你有150岁吗? ”老农不慌不忙地说:“我70岁,大儿43岁,小儿37岁,合起来不是150岁吗? ”县令大声吼道:“哪有你这样算年龄的!”老农反问道:“哪有你那样算年成的!”县令无言了。以牙还牙法在辩论中足显力度,常常会置 强词夺理者于“死地”。它是“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让对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律师法庭辩论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下一篇:辩论会上的辩驳语言(要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