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关于这个问题,正规的辩论赛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主题确定:确定辩论的主题和相关议题。
2. 队伍分配:分配正方和反方两个队伍。
3. 发言顺序:确定发言的顺序,一般为正方开头,反方紧随其后,正反方轮流发言。
4. 规则说明:主持人或裁判员向参赛选手介绍辩论规则和时间限制。
5. 开场白:正方和反方各有一定时间的开场白,用于介绍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6. 互相质疑:正反方进行互相质疑和辩驳,尽可能地攻击对方的观点。
7. 结束陈词:每个队伍都有一个结束陈词的机会,用于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再次强调自己的立场。
8. 公布结果:裁判员或评委根据辩论的内容和表现,公布胜负结果。
9. 获胜表扬:对获胜的队伍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辩手职能
由各队领队和主辩牵头,组织本队辩手(包括自由辩手)开会,做好明确的分工(具体到人),准备好充分的辩论材料(越多越好),精心策划辩论的全过程。对在辩论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
三、辩论赛辩手的职责是什么
可以选择法学或者经管类,我是学校辩论队的,没有专门学辩论的专业,也不需要,辩论需要的是思辨的意识和能力。法学和经管的知识经常会用到辩论中
一辩开篇陈词是一辩与其他辩手最大的任务区别。
这个环节重要有三个任务:
第一、理清理论。其中要做好又要重点注意两个小点,首先、层次要清晰,条理性要强。重点表现在理清主次,逻辑紧密。其次、要能深入而浅出,让观众听懂。这点若要做好,则重点在于吃透立论且语言能力强文字能力丰富。
第二,划分区域。划分讨论范围。一个辩题的背景、定义、各种标准、限定还有意义,都有可能成为辩题划定范围的关键部分,而定义要记得符合客观认同。
第三,针对性。无论是赛前猜测还是场上发觉都要提前对攻防有所针对。除稿外,小结要加强临场性,在其余环节一辩可能适合底线防守拉扯战场明确概念等职责,这和一辩作为场上立论吃的最透的人这一特质是分不开的二辩二辩首要要规划出双方的基础争锋点,比如关键区别的定义和标准,这些明确了,那么讨论定义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背景的必要性和稳定性的作用自然就呼之欲出了。其次,要求现场第一逻辑反应力。
二辩的反应要做到,精准到位,逻辑严明。
二辩的语言反驳重点不在于花俏,而在于实用,他要做的是承上启下,二辩要为之后的环节点明攻击方向或点燃攻击思维。在守上,要针对对方立论的攻击指出问题,或给大家一个更加良好的阐述,或将对方的攻击进行弱化。最后,自由辩论中二辩与三辩要相配合,环环相扣,最好一个强势一个儒雅,一个语言犀利,一个逻辑清晰。
二辩在自由辩论中最重要的任务,逻辑攻击和阐述。尽管在场面上看不华丽,但异常实用三辩三辩是战术意义上的中点是辩场上发言最自由的位置,容易成为单兵对辩最耀眼的那个点。
大部分赛制下重交锋使得三辩更重进攻,二辩将对方的立论薄弱点发掘出来之后,三辩就需要进一步组织好论点用小交锋扩大战果。
四、辩论各辩手职责
三辩的职责是主要针对对方提出的内容来向对方一、二和四辩手在质询阶段进行攻辩,在打辩论赛的时候要多向对方提出问题,询问的问题之间要有逻辑关系或者是有内在的关联,也可以设置概念和逻辑陷阱,通过巧妙的提问将局势引向对我方有利的局面。
五、辩论一二三四哪个最难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代位权
六、辩论新手必看十大技巧
1、借力打力: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
2、移花接木: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3、顺水推舟: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
4、正本清源:所谓正本清源,本文取其比喻义而言,就是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入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观点服务.较之正向推理的“顺水推舟”法,这种技法恰是反其思路而行之。
5、釜底抽薪: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6、攻其要害: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 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
7、利用矛盾: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 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 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
8、引蛇出洞: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僵着的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9、李代桃僵:当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
10、缓兵之计:其一,以慢待机 后发制人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在时机不成熟时仓促行事,往往达不到目的.论辩也是如此,“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必须的。“以慢制胜”法实际上是论辩中的缓兵之计,缓兵之计是延缓对方进兵的谋略.当论辩局势不宜速战速决,或时机尚不成熟时,应避免针尖对麦芒式的直接交锋,而应拖延时间等待战机的到来。一旦时机成熟,就可后发制人,战胜论敌。
其二,以慢施谋 以弱克强 “以慢制胜”法适用于以劣势对优势、以弱小对强大的论辩局势。它是弱小的一方为了战胜貌似强大的一方而采取的一种谋略手段。“慢”中有计谋,缓动要巧妙。这里的“慢”并非反应迟钝,不擅言辞的同义语,而是大智若愚、大辩若讷的雄辩家定计施谋的法宝之一。
七、辩论赛辩手的要求
1) 两队或四队参赛,每队两至三人。
2) 两队之间的发言分布及发言时间分配平等。
3) 每队做两至三个建设性发言(constructive speech),每队做一至三个总结陈词(rebuttal 或 rebuttal-summary)。
4) 政策性议题要求正方支持议题范围所涉及的个人或团体采取某种措施。
5) 正方一辩有权定义议题中出现的每个概念。如果反方质疑某个定义(definition),评委接受比较合理的定义。反方一旦接受正方定义,就不可以在后来的辩论过程中试图推翻定义或重新定义,哪怕后来的确发现定义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果反方在正方一辩定义之后未对此做出反应,被视为认同定义。
6) 议题中类似于“应该采取”(should adopt)的措辞是指,正方必须表明如果采取此方案则应收到怎样的良好效果,但并不等于要求正方必须事先获得有关方面的许可。
7) 正方应该提出支持政策执行的具体方案,并有论证责任(burden of proving),反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相应方案。“谁主张,谁举证。”(He who asserts must prove. )提供的论据必须准确;重述对方的言语要准确。
8) 对于对方提出的质疑,要么做出解答,要么说明为什么不做解答。
9) 在总结陈词阶段,不得提出新的建设性论证(除非此时是最早能够回答对方质疑的机会)。
10) 评委必须中立,裁决必须基于辩手的临场表现,不得掺杂个人倾向、印象或经验。一般来说,判定胜负的标准有三:比赛中表现更优秀的一方胜出;完成辩题要求的一方胜出;正方如果未能有效论证实施政策的合理性,则反方胜出。
八、辩论赛各辩手的作用
1.开篇立论(6mins):先正方一辩后反方一辩,每人3mins。
要求:1.说出自己的论点,判断标准,及分论点。
2.例子要简短,有些论点里的名词需要定义。
3.最后要总结一下,回到辩题。
2.攻辩环节(6mins):首先是正方二辩随便挑反方的二三辩来进行攻辩,攻辩者只准问被攻辩者只准答,时间1.5mins。然后如此类推再到反方二辩,正方三辩,反方三辩。
要求:1.一般会问三个问题,循序渐进,放下圈套,引他出错。
2.第一个问题一般是令对方只回答是或否,一方面是省时间,一方面是方便下圈套。
3.攻辩小结(3mins):双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先正后反每方1.5mins。
要求:一辩要捉住对方在攻辩时所出现的漏洞进行反击,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地陈述论点。
4.自由辩论(8/10mins):双方轮流发言,现有正方开始,每一次发言的时间理论上不限,但每一方总时间不得超过4mins或5mins,每一方不得两人连续发言,一方时间用完后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知道时间用完为止,也可以选择放弃剩下的时间。
要求:1.这时候会很激动,特别是二三辩,要注意风度。
2.你发言后一旦坐下了就是开始算别人的时间,我方的同学不得发言,否则算违规。
因为时间都是倒着数的,所以在算别人的时间时别人不说你也不说,到了最后别人用尽了时间然后就是我方尽情攻击的时候了。
3.这个时间是抛问题质疑对方的时间,要不断地抛,每回答完问题后要马上抛出一个问题。
4.如果对方所抛出的问题很难答,不得有超过三秒无人起立的情况,此时二三辩要义不容辞地站起来回答,否则评委对你们印象不好。
5.总结陈词(6mins):双方四辩总结陈词,首先是先反方然后是正方,每方3mins
要求:1.总结整场的情况,指出别人在全场中最为致命的漏洞,给对方做出最狠的一击。
2.同时要再次表明对我方立场。
九、辩论赛辩手的职责和义务
一、辩论赛流程
立论阶段
(一)正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二)反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驳立论阶段
(三)反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四)正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攻辩环节
(五)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反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六)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正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七)正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八)反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自由辩论
(九)自由辩论
总结陈词
(十)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十一)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这是基本流程,其中就有一二三四辩的职责。
我认为在于家长。
1、孩子为什么不爱交流,为什么不爱和家长交流,主要是因为孩子没有好的交流方式,而孩子的交流方式主要是家长在婴幼儿时期没有培养好。
2、孩子和家长的辨别能力不同,对世界的认知不同,一般情况下,家长的认知应该高于孩子(孩子的范围是多大,事前应该做范围确定),心胸应该宽容,应该包容,去感化孩子的认知,改变他的态度,让孩子与大人合理交流。
3、孩子和家长的亲情纽带关系。家长有能力有义务去培养,由于孩子从小到大没有培养好这种感情纽带,所以交流不畅,所谓“养不教,父之过”,责任在于大人;
4、孩子的生活环境决定他的性格养成。家长没有给孩子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导致孩子叛逆,不愿意交流,应该是家长的责任。
等等,自由发挥吧,我这是随便说说自己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