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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Moni深夜提问:你如何看待孙杨事件中翻译团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1-10-22 05:39   点击:2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孙杨团队全程用了三个翻译,

第一个是孙杨团队雇佣的同声传译,没有露面,翻译的漏洞百出,词不达意,把老外听懵圈了,法庭审理没法进行了。这个翻译不合格,打30分。

第二位,就是下面这个女翻译,人家不是专职翻译,她是WADA的华裔雇员,为了保证法庭能够顺利进行,临时客串给孙杨团队当翻译,凭良心说,这个翻译还是不错的,就凭孙杨还有他妈,还有那个巴医生,回答问题东拉西扯,避重就轻,人家基本上翻译准确,就已经勉为其难了,另外还帮忙过滤掉一些不妥当的表达,比如孙杨做最后陈词时对法官说,“我有录像,放了你敢看吗?”如果如实翻译,孙杨就又多了一条恐吓法官的罪名。所以这个翻译可以打80分。

最后这个冒冒失失上来的哥们,就是个奇葩,孙杨因为不满意女翻译,在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一招手就又换一个,最后被哄下去了,0分。

美国陪审团可以做出最终裁决,那法官来干嘛的?

在英美的法律体系设置中,咱们中国人最不能理解的,大概就是所谓“陪审团制度”吧!什么是“陪审团制度”,最粗浅一点讲,就是让“吃瓜群众”断案。法官做什么,就是维持秩序和程序;律师有啥用,就是竭尽全力说服这些外行瓜众。

这是我们看美国影视剧最常见的场景:一个地区若有人犯案了,就从本地电话簿上随机筛选出12~23个成年公民,强制他们充任“陪审员”,再由这些类似““朝阳大妈”、“海淀网友”的群众,在听取双方律师争辩后,关起门来讨论,不受任何外在干扰,去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一旦审完又随机解散。只要陪审团多数认为有罪,留给专业法官的唯一职责,只是依法量刑,给出相应的正式判决,实际反倒最没权力,像只是协助走过场似的助手。简单讲,陪审团是判断“有罪无罪”,法官是裁决“如何量刑”。这真是一项奇怪的发明。

多前年,我开始涉略一些法学书籍,看到这个制度也是惊诧莫名,好些年都想不通其中的门道:难道西方世界最尊贵、最精英的律师,拼尽全力读上哈佛耶鲁斯坦福,念了一辈子格老秀斯霍姆斯庞德哈特波斯纳德沃金,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劝服毫无法律素养的“瓜众”吗?那为啥还要开办法学院,直接让巧舌如簧的油嘴子们上——比如请白岩松马未都窦文涛们上台,效果不得是摧枯拉朽式的?更为重要的是,既然门外汉瓜众才是真正的审判官,那要法官还有何用?这不是本末倒置嘛!

咱们“中国群众”,对这些被临时拉去当“陪审员”的“美国群众”的不信任,那是有依据的。因为外行比内行权力还大,冤假错案肯定错不了。比如,早些年轰动全世界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人案”,认定无罪的陪审团就被全美群众骂到狗血淋头,是愚不可及。而且,群众因为善良乃至无知,确实容易被狡猾的律师误导:丧心病狂的杀人犯,往往因为辩护律师善于利用,大谈委托人如何凄惨、怎样被欺凌、多么无辜和无心才被迫杀人啥的,只要博得陪审团同情,往往都能无罪释放。又或者,假设在一个黑人占主体的州,某个黑人犯罪了,只因陪审团多是黑人,仅仅出于抱团心理,也会被判没事。天下还有比这更愚蠢的司法审判制度吗?

“陪审团”制度,本意是要避免“公家”滥用权力搞出冤案,但它的弊端也的确太显著了。不说咱们看不惯,英美自家也一直有人呼吁要废除这个机制,改由职业法官独立审理一锤定音云云。但英美国家很冥顽不灵,针插不入水泼不进,主流社会始终以此为傲,认定为英美法系中最具特色、最人性化的设置。连被“削权”的美国法官,都是最忠诚的拥护者。1980年前后,“美国律师协会”对全美6544名法官做过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有90%以上法官赞成陪审团机制。

你说,美国佬和他们的法官们,都是脑子秀逗了吗?

不管理论上还是现实中,恐怕还是得承认:“法律这么专业的事务,应该完全由专业人士去处理,甚至让法官独断专裁”,这种思路只是“很中国”而已。

再说句实话,那些动辄喷陪审团机制是“英美法系最大弊端,只会让律师钻漏洞”的批判者朋友,又确实多是不懂它如何运作的法律外行。单以经验主义而论,道理都再浅显不过了:假设它真的这么low、如何不公正,为何西方人自罗马时代以来就有条不紊地运作了几千年?正因为行之有效,他们才坚持不放,从精英到大众也才会一致拥护。

我们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在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其实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姑且叫“大陪审团”,性质相当于人民群众组成的“检察院”,通常由案发地区选出23位公民组成,一般处理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他们的任务,是在法院立案之前,了解“公家”提供的人证与物证后,判断是否应该起诉。

比如1998年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文斯基的丑闻事件,就是由23位随机的“陪审员瓜众”定出的起诉结果。这种事情,在一般国家,都会陷入党派斗争、利益争夺、党同伐异的泥泞之中,甚至导致整个社会混乱与对立。可本来无关的陪审员群众却能依据事实、证据、常识、理性,做出超越性的判断——很多事情其实也不需要“专业”就能判断是非,从而让所有人没话可说,让事情顺利过渡。

另外一直,就是最常见的“小陪审团”,一般处理常见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也是由案发地随机挑出12位公民,而任务则是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专业上的问题,比如人证、物证等干系,双方律师会通过唇枪舌战当场辩论清楚,主审法官也会提供法律知道,最终的判决则由这12名社会人士投票决定。这里面的特点,就是要凭借普通人的社会经历、基本逻辑、常识依据及公正本心,给出判断与结论。这些人,往往岁数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一、阅历有差,实际代表着“广泛性”。

这种机制,其核心目的,其实就是要避免“专业人员”得“过分专业”,只认法条死理不讲人情,同时让职业法官的公权力得到群众制约。陪审团一旦定出“是否有罪”的结果,多大的法官都是没法推翻的。

至于一些专业的法律问题,比如人证如何采集、证据是否有效、规则是否合理等等,都是由“公家”的专业人士事先给妥当排查了。

这其实是一种分工明确的设置:陪审团成员认定事实问题,即“是否有罪”;而法官裁定法律问题,即“怎么量刑”,泾渭分明互不干扰,形成一种互动性制衡。这里面,法官不是没用,更不是被架空,而是无法居高临下,无法以权谋私,最终的法律解释与裁决开具,法官还是说一不二。

美国建国200多年,政坛丑闻层出不穷,可法官腐败之类却绝少发生,就是因为机制相对完善。记得2003年,美国 布鲁克林惊曝法官涉嫌腐败丑闻,一名法官被指控受贿了几千美元,已经是“让美国法律界深感蒙羞”了,其实也只是在一项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换来的是3到9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审判,法官并无权力插手左右。

这里面的奥秘,大的方面上讲,其实就是让普通人民“当家做主”,不需要什么地位就能参与公众事务;核心目的,就是遏制司法腐败,引出司法公正,因为任何法官在任何案件中几乎都无特权可言,压根无法黑箱操作,也让他们不用担心得到报复或受到异议人士的谴责,从而放心独立办案。

最直接效用,就是可以让案件不受人情世故左右、无惧社会舆论的压力,更不用顾虑“公家”人士的施压,最终得以依据常识、理性、良心给出判断。错案当然在所难免,但是再专业再公正的法官同样无法确保案案公正,这是人类理想中永远无法实现的。一个人,到底是否有罪,一旦陈述清楚,其实也无需多少“专业”就能判断出来的。影响案件的最关键要害,其实是人情、关系网。美国的陪审员机制,就是要堵死这一块漏洞。分工精细的专业人士、脱离社会的“学术呆子”,乃至自命不凡、好为人师、夸夸其谈的精英,其道德品质、价值理念、常识认定、事实理清能力,就一定强过普通百姓吗?

一个案件,假如证据没有问题、程序没有问题、法官没有左右,舆论无法干涉、公权力不能施压,你说它错判的几率有多大?即以辛普森杀妻案而论,当时证人出庭126人,呈庭证据1115件,审理记录足足50000多页,选陪审团选了4个多月(诸如律师、医生、议员这些群体,可能会因职业背景形成偏见,是不能充当陪审员的),最后留下24个人都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12个人是正式陪审团团员,另12个人是候补陪审团团员,这些人被与世隔绝9个多月,连电视报纸都不能看,程序几乎无懈可击。最终陪审团判决辛普森无罪,理由只是“证据不足”。要说“漏洞”,其实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漏洞:宁可放过恶人,不能错判一个好人。

有些朋友要说,那我们事先贿赂陪审员不就行了?其实,人家美国佬早就想到了这招。人家完全随机挑选,参与过程匿名,出了法院大门就消失于茫茫人海,你找谁贿赂去啊?

当然,说了这些多,而且多数还是溢美之词,但我也绝对无意吹捧人家的“陪审团”机制多么完美。这个世界上,尽善尽美无隙可乘的机制,是不存在的,这理当是常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

其一,人家西方世界自罗马时期以来,就专注在“司法建设”,几千年下来自然有其长处,值得咱们取经,一味地抨击是不合常理更不符合事实。美国人自己,也对这一套东西有褒有贬爱恨交加。而我们,也在不断借鉴他们的陪审团制度,从来都不是一概否定的态度。

去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诺,面临着指控——男女行为不轨

其二,任何机制的确立与废除,都是很经验主义的,都是不断地与时俱进、与本土适应的,一切都得语境化理解。这句话再简化地说,就是陪审团也好,法官独断也行,都是国情化下的产物,适应美国的不一定适应其他地方。我们需要的,还是“拿来主义”而已,师夷长技、取长补短,才是我们最需要理解的一大“国情”。

何谓“中国”?“中者,从口、丨,下上通也”,通变才是文化核心。我们无需妄自菲薄,但我们从不间断学习。朋友,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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