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与租客发生纠纷物业断水断电?
答,业主和租客发生纠纷,这是经常发生的,和物业一点关系没有,物业为什么要断水断电?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物业也不会这么做。业主和租客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就是租房协议没写清楚,如果写清楚了,双方都按照协议执行,就不会发生纠纷了。物业不会参与业主和租客的纠纷,顶多就是帮忙调解一下。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如下: 1、案件数量上升快; 2、案件的被告多数为业主; 3、案件标的小; 4、业主败诉为多数; 5、案件处理难度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物业管理问题,案例分析(空调安装位)麻烦解答
正好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谈谈看法。
1、本案例的症结在于对物权法的理解。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外墙是共有性质,共有的概念,两个原则,一是所有业主都有份,二是使用需要所有业主同意。实际上开发商已经分好了一上一下每家两个空调位,就是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为业主考虑好了的,各个业主都用自己的一上一下就很公平公正、都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了。现在506业主将两台外机都装在上方,客观上占用了606的一个下方位置,违反了开发商分配机位的原则,也就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原则和使用需要其他利益业主同意的原则,因此506的行为是违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民法通则的相邻权规定,业主不能因为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这个案例的经验教训,一是506业主不懂法造成既定事实,二是物业管理在批准业主装修时,没有事先强调机位的法律意义,导致改正要浪费沟通、说服、移机的成本。
2、物管解开僵局的办法只能是明确维护606合法利益,纠正506的违法行为。一是以法律为依据说服506移机,并向506业主主动承认自己的过失。二是承担相关的成本,例如移机费用,也很便宜,不到百元。三是要告知506业主可能面临606业主的法律诉讼以及判决后果。四是从和谐的邻里关系出发做两边的和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3、从法律关系上思考,如果业主装修,物管要求审批的,506空调装好后造成业主纠纷,物管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因为客观上这个事实是经过物管审批的,可以视同物管同意,至少物管有疏忽之责。因此506业主如果起诉到法院,将物管作为第二被告,是很正常的。这种案件打官司及其简单,诉讼费只要50元,因为事实和依据都很明确,通常在调解阶段,法官一旦解释清楚有关共有权的概念,就会明确告知被告会输的,如果物管承担移机费用,被告很容易同意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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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裂缝怎么办
案例分析:
某小区502室一位老先生来到小区物业管理部,忧心忡忡地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刚刚装修完毕入住的新家中,客厅墙面竟然出现了几条细细长长的裂缝,让人心中很是不痛快。在交谈过程中,这位老先生还提及自己年事已高,家中老伴又有高血压的毛病,对居住在有裂缝的房屋里非常担心,要求工程人员上门勘查并尽快予以修理。
小区物业人员在得知这位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后,非常重视,随即派工程人员陪同业主上门实地勘查。经专业人员现场认真勘查后,发现业主所反映的客厅裂缝呈垂直状分布,属于混凝土墙和砖砌墙交接处抹灰层产生的细微裂缝,也叫收缩裂缝,不属于房屋危害裂缝,业主完全可以放心居住,只要通过抹灰层的重新整修即可解决问题。在经过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耐心解释后,这位老先生终于放下了一颗悬着的心。
案例点评: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住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品,关系到人们的居住安全问题,因此,一旦发现自家房屋出现裂缝,对谁来说,都是一个让人不安心的事情。但是,房屋出现裂缝,是否都会造成居住的不安全后果呢?答案是否定的……
五、求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例
车辆在消防通道上丢失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原告诉称:原告系亚洲花园的业主,自购房以来一直入住该花园。2006年3月1日,原告购买一台雅阁小汽车共花费282000元。自购车之月起,原告每月向被告某物业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100元,每日将车停在小区内。2009年3月9日凌晨左右,原告驾车回亚洲花园,刷卡进入停车场寻找车位停车,因车位不够,原告又刷卡驶出停车场,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内消防通道上。当时原告问值班的保安廉某将车停在此处有无关系,廉某回答说一般没事。3月10日下午2时许,原告发现车辆被盗,当即报警。车辆被盗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认为,其按月向被告交纳停车费,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停车卡。双方已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现原告车辆在被告的停车场损失,被告应当赔偿车辆被盗损失人民币226600元。被告辩称:被告从未承诺为原告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原告交纳的是停车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被告已在停车场入口公示仅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原告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之外的小区消防通道上丢失,应当自行承担损失。法院查明:亚洲花园小区内停车场有车辆出入的道闸,小区出入口无道闸。车场外公开张贴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第5条提示规定: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的车位上,不得乱停放,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一、问题
1.被告对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是否有管理的义务?
2.原告是否应当自行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
二、解析
(一)被告对原告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有管理的义务
本案原告作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按月向被告交纳停车费,被告为原告的车辆办理了住宅区月停车卡,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则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停放管理法律关系。依该法律关系,被告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出入具有查验的义务。如果被告未履行该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将其车停在车场外的小区消防通道上是否获得了被告的允许。如果未经被告的允许,则应视为原告未将车辆实际交付给被告管理,双方的车辆停放管理法律关系不成立。从案情告知,原告车辆曾驶入小区停车场,但因车位不足又驶出,最终选择了停车场外的消防通道上。原告停车后询问被告保安人员廉某,廉某回答说一般没事。可见,被告对原告的停车行为并未提出反对、制止或警告在该位置停放车辆所生的严重后果。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表明,被告默许原告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停车场外的小区道路上。被告的默许行为应当认定为小区道路可以作为停车场范围的临时延伸。因此,被告对原告在该处停放的车辆具有与停车场内车辆相同的管理义务。原告的车辆未经查验驶出小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原告未对其车辆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每天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其应当对小区停车场的设施及车辆出入制度十分清楚。车场外公开张贴的《停车场管理规定》第5条明确提示: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的车位上,不得乱停放,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对该内容原告也应当知悉。案涉小区内停车场有车辆出入道闸,停车场外小区出入口无道闸,被告无法对停车场之外的车辆进行刷卡查验的情况是明知的。对案涉地点停车可能导致丢失的风险,其停车时应当能够预见。保安员廉某说一般没问题,即暗示特殊情况下可能有问题。此外,原告3月9日凌晨左右停车,但其迟至3月10日14时才发现车辆丢失。可见,原告对其停放在停车场外的车辆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违反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是导致车辆被盗的原因之一,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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