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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还要签调解协议?

149 2024-03-30 11:37 admin   手机版

一、起诉离婚怎么还要签调解协议?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通过法官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均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意见一致,那么就算调解成功。

调解成功,但口说无凭,什么都需要写在纸上,所以,法官就会根据调解情况,归纳而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协议无意义,当然需要签字确认。

而法院制作调解书,其依据就是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制作后。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后,那调解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可以看看调节的内容你是否满意,如果满意你就可以签的,如果你不满意那肯定不支持调教啊,看法院怎么判那你就怎么执行的啊。

二、判决离婚理由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什么是离婚新情况新理由

有明确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离婚原因,咨询法律

单纯就你所诉,不能,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应首先尊重小孩意愿,如若小孩较小,应从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判决谁有抚养权,而另一方有探望权。                                    

五、哪些原因构成离婚

太看重甚至太迷信婚姻的价值和作用,而一旦被岁月稀释了的激情不再,那么对方在自己的心目中也就失去了昔日理想的光环,所以干脆另觅新欢吧。

六、导致夫妻两离婚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有外遇、吵架、与对方没有感觉、还有情不投意不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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