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继母的遗产纠纷
你继母是你公公的合法继承人不错,但遗产的分配也要看哪一部分是婚后的。另外,即使继母把全部遗产带走也逃不了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是在不能和平解决,就提起诉讼。具体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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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某遗产纠纷案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跟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规定,范某的父亲、范甲、许某、范乙、范丙五人为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林某不是范某的合法夫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范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不享有继承权。
另外,又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继承法案例分析,在线等答案
这个只有大儿媳和二儿子断承。他们才是第一顺序断承人。
法理来源来《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明确了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1978年生子某丙。1980年某乙继承父母遗产房三间。
先纠正一下,中国没有所谓的遗产法,只有继承法。1,李某死亡15年了,所以,你们的婚姻肯定是在93年11月3日之前结婚的。因此,根据旧婚姻法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们是在93年11月3日以后结婚的,适用93年11月3日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那么该房产就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那么继承的结果不一样哦!2,由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某的遗产是房产的一半,另外一半属于李某的妻子不是遗产。如果李某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按人数平均分配。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03【生效日期】1993.11.033,李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兄弟姐妹就是第二继承人,所以,李某的兄弟姐妹都没有继承权,除非李某死亡的时候没有父母、子女、配偶。法律依据:继承法(全文网址)/faguixiazai/msf/200311/.htm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因此,房屋的产权如下:李某遗产是一半的房产,分为4份,每份八份之一房产,李某的父一份、母一份、妻一份、子一份。结果是李某的妻一半又八份之一加上子八份之一,共计四份之三的房产。李某的父母加起来共四份之一房产。5,可以向法院主张其父母自李某死亡后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房产(四份之一)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是其父母超过2年未提出异议,丧失了胜诉权。所以,其父母已经不能通过法院等公力救济获得房产的四份之一。我国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逾期则无权起诉。20年为最长的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所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第二,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从中断时起,以前经过的期间不再计算;如有必要,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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