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有哪几种?调解的效力如何?
我国的调解种类有:?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又称为群众调解或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是通过调解委员会,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民间纠纷,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庭调解又叫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的组成部分。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调解经验和方法
法律分析:(一)感情调解法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族亲、团邻关系和法官的情感方式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二)辩法析理调解法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调解的方法。(三)案例引导法就是把一些调处成功的案例作为主持调解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的资料,从而使其有所比较后促成调解的方法。(四)亲临现场调解法是承办案件的法官亲自到案发现场或者案发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获得了可靠根据后组织当事人双方现场调解的方法。(五)把握时机调解法就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协商接近或者情绪有所好转之机促成调解的方法。(六)联动调解法是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邀请公安、司法、党政群干部或者街坊邻里、村组人士联合协同调处的方法。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二审同意调解的套路
法律分析: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态度较为缓和的案件优先使用面对面调解方法。但在调解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当事人,他们在庭上或当众或面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总是不肯退让一步,即使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亲属之间也一样,始终存在情感冲突,有时由于一方出言不逊,或听到不良信息,极易使矛盾激化。遇到这种情况法官应当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置于不同场所,由法官中间斡旋,沟通,平息双方情感上的冲突,拉近情感距离,促进调解成功。对于调解是应该“背靠背”还是“面对面”进行,我认为应当灵活运用。许多案件都是交替运用两种调解方法而调解成功的。如交替面谈的方式,实际上也是两种方式的交替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人民调解不能受理的案件范围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法对于可以调解的案件作出了限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仅可以调解民间纠纷,因此非民间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