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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2-11 12:55   点击:1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1、此案件发生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适用当时的规定。

2、那时候规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率,法院不保护。法院不保护,并不意味着非法。4%或5%的月息,被告自愿支付,无论是否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做处理,视为该行为有效,被告不得主张抵扣或者往回要。

3、未付利息和本金的问题。未付利息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4倍予以支持,本金予以退还。鉴于原告只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不违背法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被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支付利息××元(计算自x年x月起至×年×月至,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后续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至。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罚金。……

二、一个经济纠纷实例。 借款人A找了担保人B向出借人C借钱,当天签了合同,所有人均签了名,但当天C没借钱给A,

有争议,可能也是你描述不清的缘故。根据多面的投资担保经验,我认为是两笔借款。

1、要看合同是否规定了借款时间,如规定当天出借,那必须遵守。第二天才借钱,并且又写了借条,不通知担保人B,那么完全有理由认定这是第二笔借款。担保人可以此为由拒绝对第二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如果AC真有两笔借款,而且数额一样,那就有骗保的嫌疑。除非合同约定是第二天才出借,或者第二天出借须经过担保人的同意!!实践中AC会串通骗保分两笔借。)

2、未约定担保责任,则为一般保证。C未向A要钱则不能向B主张权利。同样的原因:骗保。

三、借钱不及时归还的社会实例

9月19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池某与被告张某原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2014年8月,被告张某立下借条为据向原告池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的多次追讨,被告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欠未归还借款。无奈之余,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

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主审法官结合双方的情况和诉辩理由,多次组织调解,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当庭支付给原告池某10000元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放弃追讨借款利息。

四、民间借款纠纷案例

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并可主张利息。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么高的利息,最多是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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