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性格了解不够深入,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在李某2012年11月生育孩子后,因在孩子的抚养、教育方面双方分歧较大,导致王某与李某夫妻间矛盾激化,双方于2013年5月起正式分居。之后,王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委托常州承颖律师一般代理,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于本案立案后第三日通知原、被告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会同调解法官彻底了解了本案案情,本案王某与李某实际感情已破裂,双方均无和好的意愿,且夫妻二人无共同财产,即无经济纠葛,双方唯一的争议焦点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针对此争议焦点,代理律师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在仅为孩子考虑的基础上,触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于当日出具了离婚调解书。
【常州承颖律师评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本身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都只是在互相置气,在离婚一事上达成一直意见后,双方心结也就自然解开了,孩子是无辜的,只有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才是对孩子真正的爱。本案从立案到离婚成功仅3个工作日,可以创了离婚诉讼结案最快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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