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既然是全球性的发售,那涉外部分必须做全,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和技术。
2、基孙以“长江”商标注册,基本无望。
3、应该与张明埋锋液签订职务发明协议,确定该技术为公司所有。
4、德国专利必须在国内做弯物好申请,不然即便国内有人侵权,公司也没权告他。
您好:
问题挺大的。
说悔答冲坦一点。
张樊说的,产品商标,违法《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将会碧判慧被禁止使用,不允许注册的。
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腊巧什么? ...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轮如键显著性,直接表橡贺示商品或服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