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为什么说人民调解和司法和行政调解的关系是相互衔接和相互补冲的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6-12 10:46   点击:9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为什么说人民调解和司法和行政调解的关系是相互衔接和相互补冲的

简单说人民调解是解决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行政调解是解决稍大的问题,比如打架赔偿,可以强制赔偿,也可以行政调解;对行政调解反悔的,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司法程序中可以接受调解,叫司法调解,没有新证据不得反悔。

二、司法调解的优势有哪些呢?

①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

②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

③调解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认同度高。

三、调解,什么叫司法调解?

古人强调“和为贵”,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调解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是不愿意找官司打的。

在法官眼里,除了一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外,许多案件从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要求既解决矛盾,又使双方不致于破裂,还能和谐共处。一些案件判决后,双方成了仇敌,好朋友也反目。两个企业本来有很好的经济联系,因为一场纠纷最后中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运用司法调解,可以把原有关系继续维持下来,不致于矛盾加剧,关系僵化。这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司法调解是法院做出的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A-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为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

4、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中国的调解制度

来源:中国网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1、 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 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 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 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2)人民调解员

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3)司法助理员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

  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

3、 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

Ⅰ、受理纠纷;

Ⅱ、调解准备

Ⅲ、进行调解

Ⅳ、达成协议

Ⅴ、调解结束

(2)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返回栏目
热门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