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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从诞生到最后过渡到世界贸易组织所发生的最重要两个回合谈判发起的原因?解决两个重要议题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5-31 03:20   点击:110  编辑:admin   手机版

关贸总协定从诞生到最后过渡到世界贸易组织所发生的最重要两个回合谈判发起的原因?解决两个重要议题

从1948年到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世界贸易提供了诸多的行为准则,并使国际商贸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增长高峰。GATT看起来似乎是个机制完好的组织,但是实际上,在近半个世纪的进程中,GATT从来都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它只不过是个临时性的协定文件和谈判组织。 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有个被称为布雷顿森林的俱乐部,一些国际经济、金融界的有识之士参与其活动,后来这个俱乐部演变成现在赫赫有名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处理国际商务合作方面的问题,人们想创建一个新的机构,也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部分。当时有50个国家参与了该机构的总体策划,决定将拟成立的机构称为国际贸易组织(ITO),把它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产为它起草了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是一个雄心勃勃的文件,它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国际贸易准则领域,囊括了就业准则、商品贸易、商业行为限制、国际投资和服务等方面。ITO章程还没有被最终批准,50个参加国中的23个就决定于1946年开始谈判降低和限制关税问题。借着二次大战刚刚结束的契机,他们想尽早开展一场大规模的贸易自由化宣传,以纠正从30年代初期就开始并仍然严重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进行,成果之丰硕出人意料。这一轮谈判达成了45000项关税让步,涉及100亿美元的贸易额,约占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五分之一。参加谈判的23个国家还就执行尚未成立的国际贸易组织章程草案中的某些贸易规则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认为应该尽快地这样做,而且协议可以是临时性的,以便捍卫他们通过谈判已经达成的关税减让的成果。这些集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的一揽子协议形成了后来众所周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该协定于1948年1月1日开始生效。而ITO的章程则仍然处于谈判之中。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23个国家,便成了该协定的创始成员(正式的称呼应当是缔约方)。国际贸易组织(ITO)的章程虽然最终于1948年3月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关于贸易与就业问题会议上达成协议,但是在取得各成员立法机构确认时遇到了麻烦。在一些国家根本通不过,尤其是遭到美国国会的强烈反对。尽管美国国会知道美国政府是国际贸易组织的积极推动者,但出于种种原因,还是对ITO的章程予以断然否决。两年之后即1950年,美国政府不得不宣布,他们不再寻求国会对哈瓦那章程的确认,于是ITO死亡。经过关贸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已经对世界贸易产生越来越深广的影响。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中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问题,还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以及环境等新议题。

原本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中并未包括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化建设和完善问题,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但关贸总协定丰富的新议题使“如何有效贯彻和执行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各项协议”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早在1990年初,时为欧共体轮值主席国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同年7月,欧共体把这一倡议以12个成员国的名义向乌拉圭回合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随后得到加拿大、美国的支持。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正式作出决定,责成体制职能小级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经过三年的谈判,1993年11月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并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了这项协议。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1995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生效运转。1995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则仅仅成为一个管理国际贸易的临时性多边机制,直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GATT的临时性才宣告结束。

rcep成员国出现贸易争端时,可帮助解决问题的组织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资料拓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趋复杂的纠纷难免造成贸易障碍。为此,审查贸易政策和解决贸易纠纷的机构组织应运而生。各具特色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模式为化解经济摩擦、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世界贸易组织:

由临时专家小组处理案件

1947年10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日内瓦会议上通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根据该协定,初步形成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其根本制度就是专家组调查模式。随后,在这种模式下处理了一批争端,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发现存在有很多不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正式创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消除国际贸易解决机制的弊端,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约方决定建立一套全新理念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各成员国的努力下,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被视为争端解决的最高组织;专家小组为负责处理具体案件的非常设机构;常设上诉机构负责审理争端当事国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提起的上诉。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专家小组为一审,上诉机构为二审。具体运作共分四个程序:一是磋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为使其争端得以解决或达成谅解,须先进行磋商;二是专家小组审理。应投诉方请求,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通常是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举行会议,设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并提出报告;三是上诉复审。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通常由其中的3人共同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在60天内审结,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90天;四是执行与报复。对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执行期限为15个月,如果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不符合有关协议的措施,胜诉方可以采取中止其减让关税等义务的贸易报复措施,而败诉方则不得进行反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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