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各村居委会招聘人员吗?

80 2024-04-05 04:42 admin   手机版

一、各村居委会招聘人员吗?

1.

村居委会的两委成员一般是不招聘的,是通过每五年选举一次时选举出来的,两委成员一般要求是要长期居住在此地或户籍在此地的人才能参加选举。如果想成为两委成员可以在大选前的固定时间内去报名参加大选 。一般情况下选上的概率不高。

2.有的村居委会因为业务繁多,就会向社会招聘一些工作人员。

二、社区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性质。

社区的职能有:

1、管理职能: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杜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并在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方面做得很好,安全以完成社区成员大会设定的管理目标并共同建立理事会;

2、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成员提供便利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建设,共享资源,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经营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引进就业,开展优惠救济工作;

3、教育职能:组织和指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德育,青年教育和两个劳动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个良好文明建设,开展评估活动,并形成社区的特征文化氛围增强了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由社区会员代表大会成员任命或由共建委员会成员委托,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部门,以监督社区财产的管理。

三、社区服务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基本为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城镇居民服务的,其工作往往与政府有所关联,且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有一些社区服务中心带着小小的营利性质,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以“情系社区,服务万家”为宗旨,随时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如卫生体育、教育科普、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以及公益活动为主的志愿者服务。扩展资料: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 开展便民利民、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开展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服务。

2、使社区成员拥有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闲暇时间,让人们从沉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通过广泛群众参与,会培养出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风气;有利于早期人们的主体意识,协作意识,法纪意识和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

四、在居委会上班需要考试吗?

1.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需要考试的

2.社区居委里的工作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五个或九个组成,是由选举产生

3.选举人是年满18周岁的本地居住居民

4.选举由当地街道办主要负责,民政部门指导,组织、纪委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5.这些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任期是三年,到期后换届选举,去年人大会议好像说是换届变成五年了,也就是说五年一换。

五、社区选举有小人捣乱怎么办?

轻者不理,重者严惩

在社区选举中若有小人从中捣乱,破坏选举的正常运行,应视情而论,情节较轻,没有对选举造成影响,可以不去理会,若严重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运行,可将真小人的活动情况向当地公安反映,由执法机关量情处理,社会选举是民生大事,决不允许小人干扰破坏。

六、新成立的社区如何选举居委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

一、 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进行。

产生方式:(1)召开社区居民会议(2)由社区居民(3)由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的。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确定、公告选民登记日期、地点、方法和选民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

(2)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张榜公布。

(3)选民名单补正,质疑或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依法依规提出。逾期申诉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

选民登记后,应合理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的选举,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每户居民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

新一届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及时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事宜。居民会议有以下3种组成形式:(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2)每户派代表参加。(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四、产生候选人

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主要包括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的介绍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时间,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告。

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2人。按照提名票数的多少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五、投票选举

正式选举主要包括正式选举的准备、召开投票选举大会。

选举投票办法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提前7日确定并公布正式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和地点,并设立中心会场和秘密写票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现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和户代表选举: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是指选民在设立的选举中心会场投票。二是投票站投票,是指选民按分组划片到指定的选举投票站投票。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1-2个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是辅助投票方式,不能单独使用。

居民代表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只能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且不得设置流动票箱。

办理委托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可以委托投票。

办理委托投要求: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3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核验并加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后,委托选举有效。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再交他人代替投票。选举当日,受托人应持本人选民证或户代表证、委托人的选民证或户代表证、选民委托投票证到投票现场领取选票。

六、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或重新选举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特殊程序。另行选举:是指在选举日投票时,出现了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而另行举行的投票选举。重新选举:是由于工作和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破坏了居民行使选举权,经由区政府或者镇、街道办事处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的选举。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罢免、辞职和补选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活动的延伸,也是一项完整的选举工作的重要内容。

罢免:是指在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称职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

辞职:是指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并开展工作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自己提出辞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行为。

补选: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半年前,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或辞职等出现职位缺额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选举。

八、选举违法处理

选举期间,负责受理居民举报的工作机构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选举结束后,负责受理居民举报的工作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七、怎样才能进入居委会?

进入居委会的方式有几种:

1.选举:每个社区/居委会都会进行定期的选举,当选为委员会成员后就可以进入居委会了。

2.推荐:可以向居委会提交个人简历、志愿或者推荐信,如果能接受居委会的考察和审核,则有可能加入居委会。

3.申请:直接向居委会递交申请,表达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如果获得居委会同意,也可以进入居委会。

需要注意的是,加入居委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性别、社会统战观念、道德品质等,不同地区的居委会要求也可能有所差异。同时,居委会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在自己的工作、学习等生活中进行平衡考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