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把双方纠纷的主要问题分为几个点,然后再对每一个点进行辩论。出示证据和说明理由
法庭辩论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