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处理办法:一方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共有财产的,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被打签订的部分调解协议:“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民、刑事主张,乙...
民事部分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刑事部分如果是自诉案件也有效,如果是公诉案件则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的。
三、法院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被告父亲的房产归原告女儿所有,原告女儿已婚过户后原告所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泌阳律师胡球干回答您:
您的真实目的:房产已经归女儿所有、该财产系夫妻单方(女儿)所有的意愿已经实现。
1. 女儿取得该房产适用的法律关系,既不是继承(原告父亲还存活,继承不能开始,母亲的份额早在原告与被告共享),也不是赠与(本身该财产有女儿应当从母亲份额继承的部分,也有本人18岁直至出嫁为家庭做贡献而所得的份额,法院协议归女儿所有适用的“析产”案由完全正确)。所以,该房产已经形成了父亲与女儿二人的“共持共有”财产;父亲同意分家给女儿哪怕是全部财产,法律是支持的。
2. 该房产只能认定为夫妻单方“女儿”的个人财产。法院很巧妙的用“析产”的案由达成调解协议,该财产属于婚前女方“个人”因分家析产而获得,与女儿的丈夫无关。
四、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签了调解协议,约定6个月内还清,请问若债务人6个月内不还,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多长?
1、履行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期限;
2、担保期限没有约定为六个月;但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了调解书,因此担保一直有效,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3、连带担保可以执行执行担保人,而不首先执行债务人;
4、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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