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6-11 18:34   点击: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

一是规范组织,强化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4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标准。在全区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员980余名,负责调解本村(社区)的普通矛盾纠纷。在优秀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乡镇(街道)级人民调解员120名,负责调解农村较为复杂、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对一些重大难题,由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规范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我区现有金融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损0害赔偿、劳资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旅游纠纷7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400余起。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了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标准,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在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强化村居调解室建设,建立了调解“谈话室”,打造了党员干部“先锋调解团”队伍,深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积极指导交通、婚姻、金融、医患、劳资、物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强化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完善法律服务所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管理上实现“三个规范”,即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考核奖惩。对各项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将考核成绩与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等挂钩;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

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就要完善哪些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以下纠纷解决机制: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三、分析新形式下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特点

当前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方式滞后、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以及国际对敌斗争尖锐复杂等情况,就必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社会矛盾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因素,案件是各类矛盾发展的结果,是最突出、最严重的矛盾。以往要求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是强调依法办案,现在进一步要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社会管理工作拓展。因此,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把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结合办案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化解,从管理上预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如果作为第三方(社工)如何调解居民的纠纷或居民与物业的纠纷等问题

1\经济矛盾无法调节,只能防止恶心事态发生。

2、可解决的小矛盾(特别是业主和物业)一方面稳定业主,另一方面及时沟通物业,前提是和物业要好好相处。

3、居民纠纷。村委会、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一般的自治条例里面,居民间的纠纷都属于村、居委会协调。这个时候,建议你配合行动。

4、属于你的领域:了解社情民意,把居民之间的矛盾化解在源头:)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热门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