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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知道选哪个老师呀,李建伟,钟秀勇

226 2024-04-01 21:06 admin   手机版

一、民法不知道选哪个老师呀,李建伟,钟秀勇

李建伟的民法陆0讲和钟秀勇的讲义,我买过民法陆0讲,也浏览过钟秀勇的三校名师讲义,个人觉得都不错,两copy位都是有多年辅导经验的,确实是经典之作,个别考点两个人也有一些分歧。 至于缺点是两本书都很厚,不包括法条、真题,仅仅讲义就吧0多万字,内容很多,适合时间多、无法律zhidao基础的人用。很多考生买的时候唯恐书不厚内容不全,买完后却没有时间看完、也没时间消化完, 学习时间不多法律基础较好的考生推荐《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司法考试专用讲义》《教材一本通-民法》等比较简洁的教材。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下列哪些属于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BCD

B是即时交付契约

C是普通契约

D是民事侵权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答案是B。

解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双方主体是平等主体,答案C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答案A虽然一个是政府机关,一个是个人,看视不平等主体,但是他们之间是纯粹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关系。

四、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这就区别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也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买卖、租赁等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并非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只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双方因感情、信仰等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并不适用民法。

五、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您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

六、民法中,调整对象的平等与不平等关系,法律地位平等与不平等。 望举例说明。

答:在民法中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行政法中调整的对象是不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当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不是平等的主体。但当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时,其与对方当事人就成为了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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