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谈判和磋商的区别?
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和文件,采购人以谈判的方式小组讨论提出的候选人之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
二、商务洽谈的五个步骤?
商务洽谈的五个阶段包括导入阶段、告示阶段、交锋阶段、妥协阶段和协议阶段。
在导入阶段,双方进行相互认识和熟悉,创造良好气氛;在告示阶段,双方交流各自的要求和想法,但不必全部端出;在交锋阶段,双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实力角逐;在妥协阶段,双方开始寻找共同点,做出一些让步;在协议阶段,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在商务洽谈前,还需要确定谈判目标、评估谈判对手等准备工作。
三、竞谈和磋商区别?
从根本上来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核心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在项目需求上的差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需求是基本明确的,谈判的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需求是基本不明确或不太明确的,磋商的目的是首先让供需双方在项目需求上达到认识明确和一致。
二是在项目预算上的差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预算是基本确定的,谈判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经完善的项目需求,又能提供最低成交价的供应商;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预算是基本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非常粗略的,磋商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已经明确的项目需求,又能应对未知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四、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
竞争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首先竞争性谈判需要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选出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受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的规定约束。
竞争性谈判:
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都需要重新组织活动。
4、使用场景不同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提交文件的时间不同
竞争性磋商: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谈判: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性谈判哪个简单?
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简单。因为磋商性谈判需要双方退让配合才能谈判下去,比较复杂。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对方忍让,双方为了竞争而各自提出条件。
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在进行采购过程中的一种商业谈判方式,但它们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 目的不同:竞争性谈判通常用于采购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而竞争性磋商则更常用于采购相对简单的产品或服务,但涉及到多个供应商竞争。
2. 竞争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方案上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和价格。竞争性磋商则通常是采用逐轮降价的方式,继续推动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
3. 前置条件不同:在进行竞争性磋商前,通常需要进行招标,并选择一定数量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中,则不存在这种前置条件,供应商可以自由报价。
4. 谈判方式不同:竞争性磋商通常采用面谈的方式,供应商带着他们的代表团队与采购方进行交流。最终确定胜出者时,通常会通过公开降价或撤回质询,或者进行线上竞标。在竞争性谈判中,通常直接与采购方进行谈判,不需要进行降价等环节。
由于两种采购方式的不同点,竞争性谈判更适用于需要深度讨论、技术不成熟或价格不确定的采购项目,而竞争性磋商则更适用于预算有限或需要快速采购的项目。
七、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日,则应当顺延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延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4、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八、协商谈判流程?
1.分析对方的方案。评估价格、运送、规格、付款和任何与你的要求有出入的地方。记住对方的方案往往是对他们有利的。
2.确立自己的目标。具体定下你的价格、质量、服务、运送、规格、支付等要求并写在纸上,而不是跟对方说"你尽量„.."。
3.定下方案。对每个问题要定出最佳方案、目标方案、以及最坏的方案,这可帮你制定相应策略。
4.分析对方的地位。你同样可估计一下对方可能的地位,这易于预测其谈判策略。至此你可以大致感觉出谈判的尺度范围。
5.确定和组织问题。现在可以组织问题,并列出双方在各个问题上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要记住每个争论点都要有可靠的资料加以支持。
6.计划你的战略和战术。三个实用战略是A)避谈本方立场,先是试探对方观点。这往往用于对方很想达成协议,而自己又缺乏足够信息。B)直接讲出你的最理想方案。这通常用于你已了解对方的方案。C)讲出你的最理想方案,紧接着讲出你的目标方案。这往往用于当你处在弱势但又有能力说服对方的时候。战术的合理利用能使计划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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