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谈话完后多长时间下处理结论?
一般是三个月内结案。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纪委陪护是什么?
回答:纪委陪护是纪委在办理特定案件中安排的看护、看守案件中相关嫌疑人工作人员。
纪委在办案中的嫌疑人陪护有着严格的工作制度:
一、陪护人员要服从纪委领导和办案组长的统一安排,随喊随到。
二、实行陪护轮班制。明确一名陪护组长、固定4—6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对谈话对象实行轮流坐班、定点陪护,密切注意其身心及行为状况。
三、实行“四严禁一妥善”制度。严禁陪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打牌、串岗和擅离;严禁探听其他陪护点的情况;严禁擅自带离谈话对象;严禁泄露案情。陪护人员妥善保管通讯工具和办案房间钥匙。
四、做好陪护对象情况报告。陪护值班人员要保证谈话对象时刻在视线内,观察其各种异常情况,做好值班饮食和因病就医服药情况的详细记录。发现问题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严格责任追究。陪护组长为工作主要责任人,陪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违反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检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政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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