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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内上班,被投诉了,会怎么处理?会被开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2-06-12 14:47   点击:167  编辑:弘荷   手机版

在体制内上班,被投诉了!

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叫“体制内”?

“体制内”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组织制度中起主导作用的一部分,而不处于主导地位或者边缘的部分就叫“体制外”。

题主所指的“体制内”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这只是“体制内”的一部分。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投诉,基本上是“窗口”服务的公职人员或者领导干部。

被投诉的公职人员,主要看被投诉的内容,才会有被处理的结果。

1、对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态度、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主要是以批评教育、绩效考核分值、行政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

2、对涉嫌违纪的投诉。

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根据情节轻重,停职检查、取消各项评比资格、调离岗位、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刑拘、判刑等。

实际上,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各种投诉都有办理流程规定。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规定的投诉受理、回复时间、处理方式等。

被投诉了,被开除只是一种处理方式。

被开除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处理的。只有构成开除公职的条件,才会被开除。

对于一般被投诉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构成不了被开除公职的条件。

只有严重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给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对工作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才会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人进行开除公职的处理。

身为体制内工作人员,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工作被人投诉,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事情。这其中真正的关键是:投诉的问题是不是真实存在,被投诉人是否确实有过错,性质是不是很严重,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只有在真正弄清楚了这些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地做出相应的处理。仅仅因被人投诉就考虑处理人,直接讨论开除公职的可能性,当然肯定是标准的胡闹。为什么呢?

第一、体制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所谓的体制内,其实就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在我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情况下,对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主体力量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的教育、管理、监督,自然就成为极为重要的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从宏观的角度看,这自然就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极为严格地要求自己,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秉公用权,干好本职工作。从微观的角度看,被人投诉往往发生在第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身上。原因很简单:领导一般很少从事具体工作,任何单位的具体工作都由一线的普通工作人员去干。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说到底:被人投诉的对象,大多为一线从事极为具体事务的普通人员,事实上又以窗口单位的对外服务、业务事项审核、报批为主,很少涉及到领导,连中层负责人也不多。甚至个别时候,服务态度生硬、说话不太中听,都有可能成为被人投诉的理由。总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人投诉已经成为极为常见的现象。当然对此也无须大惊小怪,看得过于严重,自然更不能泰然处之,不予理会。

第二、被人投诉了,首先必须指派工作人员弄清楚投诉的原因和理由,然后实事求是地查清楚事情的真相。这是处理投诉事务的关键步骤和关键环节。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这类事情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听一下双方的说法,看一看事情办理的情况,在熟悉具体政策的情况下,很容易能就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毫无疑问:办得正确的,当然要继续坚持,只须给投诉人讲清楚政策和理由,求得其谅解就可以了。办得错误的或者不准确、不完整的,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地按政策进行办理就行了。事后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端正态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就行了。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投诉,实际上就这样实事求是地处理完毕了。更应该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是对的。对被人投诉,当然也要抱着一分为二、客观公正的态度。

记得曾经遇到一件这样的事情:一位服役时身体受过伤的退役老军人,当时住院治疗出院后也没留下什么证据,但身体确实不行,就逼迫退役了。多年之后身体越来越不行,连小便都控制不了,裤子上到处是尿渍。为此其多次上访,可苦于一没新政策,本人又没任何证据,问题当然无法解决。次数多了工作人员嫌麻烦言语上自然不耐烦,于是就发生了几次严重的冲突。最后一次,工作人员领到我面前,本人情绪极为激动。我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过程和本人所带的证据,结果依然是没办法解决。记得我当时既泡茶又敬烟,听了他的实际困难之后,直接向领导请示答应给他解决一份临时救助,此时,这位近六十岁的老军人哭了。还一再坦表示:难以接受工作人员的恶劣态度。最后,他高高兴兴地走了,此后多次打电话表示感谢。我也很感慨: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忠实地听人倾诉,良好的处事态度,确实是人与人沟通的最佳润滑剂。

当然如果涉及到严重问题时,就要引起高度重视了,必须按程序向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由领导们依政策进行处理。

第三、对于工作人员已经严重地违纪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投诉,就必须依法依纪移交党组织、监察机关按规定查处了。说到底,如果被投诉的是公务员,这是本地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被投诉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是本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在严格地按照党纪国法规定的步骤,启动党纪、政纪案件调查程序,在彻底地查清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之后,才能按违法违纪问题的具体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后果,做出恰当的处理。既可以给予党纪处分,也可以给予政府处分。如果情节非常严重,当然既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开除公职。如涉嫌犯罪的,就由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体制内工作在被他人投诉时,一般都是小事,既便有一点儿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甚至是诫勉谈话这几种方式,大多数就彻底地解决了问题。只有违法违纪的性质、情节、社会后果比较严重的极少数情况,才能涉及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就更少了。说到底:决定处理结果的违法违纪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这就是过罚相当原则。因此,一遇到被人投诉就联想到开除公职,这实际上是标准的胡拉乱扯。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极为罕见。

毕竟,体制内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经过查证属实、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擅自不按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侵犯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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