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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内容范文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6-21 20:05   点击:26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诫勉谈话记录内容范文

诫勉谈话属于因工作失误造成轻微错误给予工作人员的一种轻微处分。对今后的工作不会造成多大后果。只要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作风,対提拔使用和评审职称都不会有影响。

二、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谈的内容:

你知道“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你知道领导干部“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吗?【诫勉谈话提纲】

你知道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吗?

你学习过《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吗?

请汇报你任职以来的廉洁自律情况。

转达群众对其他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的话)。

提醒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新任职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告知新任的干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做到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教职工的期望。

告知其学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诫勉谈话提纲】

暨纪〔2004〕2号文第五条内容

三、重要岗位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提醒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不能接受有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能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遇到赠送“红包”、礼金、礼物等问题时,你如何处理?

你如何看待接受监督和互相监督?【诫勉谈话提纲】

你觉得在重要部门工作,如何才能做到“干净干事”?

四、有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干部加谈的内容:

对群众有反映,可能会出现腐败情况的,转达群众反映,同时提醒其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群众有举报,经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讲明其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讲明组织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其它问题,教育其严于律已、警钟长鸣,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三、诫勉谈话谈话

诫勉谈话是常见的组织管理工作中的一种方法,可以帮助负责人员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促进组织发展。其实施细则如下:

1. 选择谈话对象。诫勉谈话通常是针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道德操守不良等行为的人员进行的。在选择对象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确保诫勉谈话的实施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制定谈话计划。在实施诫勉谈话时,应事先制定详细的谈话计划。谈话计划内容包括:谈话的目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谈话方式等,以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了解相关情况。在进行诫勉谈话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在谈话中把握事实,并在必要时提供建议和帮助。

4. 进行谈话。在进行谈话时,应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包括措辞准确、语气诚恳、态度坚定等,以起到警示、教育、激励的作用。

5. 记录谈话内容。在进行诫勉谈话时,应记录谈话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达成的共识和约定等。

6. 跟踪落实。在谈话后应及时跟踪和监督谈话对象的落实情况,如有必要,要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以达到诫勉谈话的目的。

总之,诫勉谈话是一种组织管理常见的工作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诫勉谈话的谈话内容

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从时机上看,这种谈话是在发现领导干部有了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所谓苗头性问题,是指有的领导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违纪行为。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酿成大的问题。

五、诫勉谈话稿子

诫勉谈话流程为: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六、诫勉谈话记录范文2017年

不处理,诫勉谈话的目的就是要告诫勉力犯错误的人以后不耍再犯同类的错误,他们一般犯的错误并不大,没有影响到部门或单位的声誉,也没有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只是违反了一些个规章制度,只耍给予警醒,以后不再做出这样的事就可以了

七、诫勉谈话记录范文2017年8月

诫勉谈话是组织内部走的一种程序,我党讲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原则嘛。

对一些思想不坚定,但也没有犯过大错的同志一种谈话性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这种谈话内容只是记录存档,是不会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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