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四种形态谈话内容
属于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主要采取主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虽然不属于党纪或政纪处分,但对今后职务晋升还是会有一些影响的,至少在领导心中的印象会失分。
二、运用四种形态谈话心得体会
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为党内法规,并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同时,要注重结合以下四方面综合实施,以求取得最佳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
把运用“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常态化结合。在“两学一做”常态化总体工作部署中,突出“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通过学习培训、专题讨论、新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宣传“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持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党规党纪教育进党的组织生活、进干部培训课堂,引导党员干部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反馈、整改和督办。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问责的问责,使每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三、运用四种形态谈话机制
《工作制度》明确,领导首谈重在给对象讲政策、稳预期,建立平等互信的谈话关系,为办案人员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做好铺垫,确保取得“万事开头难、开好头就不难”效果。首场谈话既要以纪法威严服人,又要以思想教育化人,唤醒对象党员意识,让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组织。要占据论政说理的制高点,精准描绘对象的“政治画像”,唤醒留置对象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和初心,打消留置对象侥幸、迷茫等心理,讲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及“四种形态”的运用等。
《工作制度》要求,领导首谈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保证谈话全程安全可控。在案件移送前,也应当对留置对象开展谈话教育,鼓励其放下包袱、从头再来,早日回归社会。
“开展领导首谈,重在及时给予被审查调查人员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使谈话谈得真诚、讲得坦白、论得深入,引起心理共鸣,促使其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既严肃严厉,又关心爱护,实现审查调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州纪委州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四、运用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具体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共计14项。
五、运用四种形态谈话记录村居
诫勉谈话是“四种形态”的范围。 “四种形态”是关于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为纪律尺子打上了四道“刻度”,为各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各级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要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红红脸、出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